| [便民信息] 巴彦淖尔市房管局-巴彦淖尔市房管局网-巴彦淖尔市房管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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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7-23 15:34:00 信息已经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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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房管局成立于1981年,局机关设立五科一室,有干部职工43人。下属企事业单位10个,全系统有干部职工450人。负责全市的房地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地 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住房公积金管理和城市集中供热等业务。20年来,巴彦淖尔市房管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房地产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勇于开拓,本着扎实认真的工作作风,取得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双丰收。1992年被评为“全国房地产管理先进单位”,1993年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1997年被评为“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1999年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下属单位有1个建成自治区级文明单位,3个建成市级文明单位,2个住宅小区建成市级文明住宅小区,健康小区建成自治区级示范小区和“花园式小区”。全市7个旗县市房管局现有3个建成市级文明单位,4个建成县级文明单位,建成了文明系统。
多年来,巴彦淖尔市房管局始终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建立健全了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常年坚持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政治学习制度,提高了职工队伍素质。在窗口单位推行承诺服务制度,开展优质服务和文明服务,树立了良好的机关形象。在住宅小区推行物业管理和社区文化活动,投资400万元,建立了健康游园,为住房提供了一个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注重机关庭院和住宅小区的绿化美化,机关被评为“花园式单位”,两个住宅小区被评为“全区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
在房改方面,1989年,巴彦淖尔市房管局率先在全市推行住房制度改革,走在了全国、全区的前列。通过公房出售,实现了住房商品化,推动了全市住宅建设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十年来,全市共新建、翻建住宅402万平方米,相当于建国30年我市新建房屋面积的总和,大大缓解了群众的住房困难。全市人均居住面积由1990年的6.4平方米提高到了2000年的9.75平方米,住房质量和配套服务设施不断提高,一批档次较高的住宅小区先后建成。住房建设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建筑、建材、运输等50多个相关产业的发展。“九五”期间,房地产业的发展每年拉动我市国民经济增长在一个百分点以上,房改的优越性充分体现了出来。
10年来,巴彦淖尔市房管局的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积极开展旧区改和住宅小区建设,先后建成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6个,建成住宅楼35万平方米,使5000多户居民喜迁新居,为全市的住宅建设树立了样板。10年来,巴彦淖尔市房管局在各项管理工作中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使房地产管理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1992年,被评为“全国城镇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先进单位”;建立健全了市直和旗县市的房地产交易、评估机构,搞活了房地产二、三级市场。多种经营发展迅速,从八二年开始,先后创办了热力公司、建筑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逐年提高。2000年,市房管局系统共完成总产值9531万元,实现利税1486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6%和37%,实现了产值利税连续四年翻番的优异成绩,为全市经济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十五”期间,我市要继续加快城镇住宅建设速度,积极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进程,要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住宅建设方针,着眼未来,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的原则,严格控制零星建房,大力开展旧区改造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临河地区为重点,全市要建成2-3个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住宅示范小区。到2005年,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2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60%。到2001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5平方米,住宅成套率达到70%。
巴彦淖尔市房产事业管理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能、职责
一、巴彦淖尔市房产事业管理局承担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巴彦淖尔市政府有关房地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市房产事务实行行政管理。
2、制定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长期规划、近期计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拟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解危解困住宅和安居工程,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3、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房改政策,草拟全市房改方案及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工作。负责对市直房改工作的指导、
监督、政策咨询、公积金管理以及公房出售、出租的审批、鉴定、收款、纠纷处理等具体工作。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确定公积金的存贷办法,安排市直职工公积金的归集、支付、营运、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
4、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政策和法津法规,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实行行业管理。办理市直房地产转让、赠与、继承、析产、交换等权属转移手续。审批房屋租赁协议,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查处非法交易行为,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等。
5、对全市房产部门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实行行业管理。对市直的房屋产权产籍工作进行管理。审查与确认房屋所有权,进行产权登记发证,办理产权转移和房屋变更及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建立健全房屋档案资料等。
6、根据建设部令第41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部令第40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对市直单位的房地产开发实行管理。审查开发企业的资质、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的规划设计、开发期限、基础设施和配套建筑的建设、拆迁补偿安置等提出要求。审查开发项目的批准手续和商品房价格、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等。
7、根据建设部令第50号《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初审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公布房地产重置价和市场价格。对全市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活动实行管理,办理市直及国家自治区驻临单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
8、负责市直机关集资统建住宅的建设、危房改造和商品房开发,解决市直机关干部职工的住房问题。
9、负责对直管公房和住宅小区的管理,负责市直单位的危房鉴定工作。
10、负责临河地区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工作。
二、机构规格:
巴彦淖尔市房产管理局是隶属巴彦淖尔市政府办公室的相当处级事业单位。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巴彦淖尔市房产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1、房产管理科:负责国家房地产管理方针政策及法津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依照法律法规,对各旗县市房地产行政案件进行复议、裁定;对房地产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编制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和各类统计报表,对全市房地产开发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负责市直单位商品房预售的管理;负责对直管公房和住宅小区进行管理;负责市直单位房屋完好程度的评定。
2、工程技术科:负责住宅小区的规划及统建住宅楼的新建、改造工程计划的制定的申报;办理建工程土地征用手续,协助城建部门搞好统建工程的定位和划界工作;代表甲方组织统建工程的发包,审查工程图纸,签订施工合同,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编审工程预决算,组织工程验收;编报工程建设的各项统计报表。
3、房改科: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房改政策,草拟全市的房改方案及配套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的房改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工作。负责对市直房改工作的指导、监督、政策咨询以及公房出售、出租的审批、鉴定、收款、纠纷处理等具体工作。负责对市直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4、房屋产权管理科:对全市的房屋产权产籍实行行业管理。办理市直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审查与确认房屋所有权,进行产权登记发证,办理产权转移和房屋变更以及房屋抵押登记,建立健全和管理房屋档案资料。
5、审计科:负责对所属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财务工作实行内部审计监督。
6、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包括人秘财务、总务、文书、党务、车辆管理等工作。
四、巴彦淖尔市房产事业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职能:
1、巴彦淖尔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交易所(科级)
房地产交易所承担的主要职责是: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实行行业管理;办理市直房地产转让、赠与、继承、析产、交换等权属转移手续;审批房屋租赁协议,核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查处非法交易行为。开展地产中介服务等。
2、巴彦淖尔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科级)
评估所的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及国家、自治区驻临单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
3、巴彦淖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科级)
巴彦淖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隶属于巴彦淖尔市房产管理局的事业单位,其承担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拟定公积金缴交比例,确定公积金存贷办法,安排市直职工公积金的归集、支付、营运、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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