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产品特点:
(一)管理原则
内蒙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按照“一法两规”的要求,遵循“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原则,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信托收益。
(二) 管理方式
1、内蒙信托为信托计划资金开设独立的“信托资金专用账户”。
2、信托计划资金单独记账,委托人(受益人)依其交纳的信托资金在信托计划中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3、信托计划资金与受托人固有资金分别管理,本信托计划资金与受托人管理的其它信托资金分别管理。
4、本信托计划项下的财产可以按照公平市场价格与其他财产或与内蒙信托管理的其它信托财产或内蒙信托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5、本信托计划的执行部门和核算部门在其业务活动中独立于公司的其它部室,工作人员不与其它部室相互兼职,具体业务信息不与其它部室共享。
6、信托计划的执行受国家相关部门及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发行期限:
本信托计划的发行期为一个月,即自2005年11月10日到2005年12月10日止,接受投资委托并办理签订信托合同、交付信托资金等加入信托计划的相关手续。
三、信托财产及其收益分配
(一) 本次信托计划分三期同时发行,其中,一年期预计年收益率为3.57%,二年期预计年收益率为4.2%,三年期预计年收益率为5.2%。若实际收益率低于或等于预计收益率,则内蒙信托不收取手续费,信托财产产生的收益按年全部分配给受益人;若实际收益率超过预计收益率,则超过部分中扣除内蒙信托垫付的各项税、费后的收入为内蒙信托的手续费、佣金收入。
(二)信托收益分配: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即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计算,每满一年的一个月内向受益人分配一次收益。
(三)信托资金偿还:本信托计划贷款本金到期一次性收回,并在收回后一个月内将信托本金支付受益人。
四、信托计划的风险揭示及防范措施
(一)、风险揭示:
1、法律与政策风险: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发生调整,有可能会影响到投资收益。
2、市场与道德风险:信托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借款单位人为拖欠贷款本、息。这都会影响到投资收益及本金的按期收回;
3、其它风险: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导致信托财产的损失。
(二)、风险防范措施
1、规范各类管理制度。内蒙信托将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的规定,严格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从制度上保证委托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谨慎选择贷款项目和借款单位,强化还款保证措施。本次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以信托贷款方式运用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西山嘴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法定程序,由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财政局预算安排还款,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临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巴彦淖尔市财政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中心共同提供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
3、牢固树立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在本信托计划和《信托合同》中规定:如果信托财产的实际收益率低于或等于预计收益率,则内蒙信托不收取任何手续费,因发售、管理信托资金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内蒙信托承担;在信托计划期内,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将在每一个完整年度结束后分配一次,优于目前其它任何投资品种。这样的设计和安排,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五、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且严重影响信托事项时,内蒙信托将及时发布临时披露信息,告知全体委托人、受益人。
在信托计划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内蒙信托编制信托财产分配报告,通知委托人、受益人。
六、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本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内蒙信托将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同时信托计划终止。受托人在信托计划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因该项信托是贷款信托,因此该清算报告不需第三方审计,清算报告送交监管部门,并以公告形式报告委托人与受益人。
信托计划终止后,本公司妥善处理好下列事项:
1、负责信托财产的保管;
2、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信托财产进行分配。
七、信托计划的税务处理
对于当事人的税收政策,国家及有关部门目前没有相关规定,若将来国家及有关部门有规定,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办理。
八、信托计划信息披露在内蒙古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www.imtic.com
项目执行部门:信托二部
地 址:呼和浩特市迎宾北路12号
邮 编:010050
电 话:0471-6944492
传 真:0471-6944752
风险提示:本资料仅作为推介之用,不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详情请参阅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信托计划书、风险申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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