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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集体户所需材料
1、个人人事档案;
2、派遣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必须是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或乌兰察布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户口迁移证所列各项不得空缺;
5、原身份证复印件;
6、一寸兰底彩照两张。
乌兰察布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科
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股份制、民营、私营、个体企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下岗待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2007年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尽快组织申报。评审初、中、高级非公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市人才交流中心联系有关申报事宜。
地
址:集宁区公园路昱丰商城南二楼
联系电话:0474-8288605
通 知
我市社会化职称评审申报工作于7月20日前结束。凡在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人员有申报职称者,请速来我中心申报。
联系电话:8288606
乌兰察布市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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